有规矩就得成方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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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,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,全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(含中央在黔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)编制外聘用人员(达到国家退休年龄人员除外)都应参加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,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。

刚好,在省内某大学的某学院有这样一件事情。在此大学校区内,有一对夫妇看守了校区内的几幢教学楼近十年,而最近却要将他们原来的临时工改为计时工,进而辞退掉。干了这么多年,拿着几百块的工资,没有签合同,这对夫妇主要为了能保住这份工作。

很多正式单位用工都怕签合同,怕签了合同后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责任。现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这个通知,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单位非正式人员的合法权益。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是政府的主要的执法机关,在这份通知里还是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。话语中的“都应参加养老保险”中的“应”,其实只是一种建议。对于政府和事业机关用工来说,执行起来也许会走三条路:一是没必要执行;二是如果外聘员工要求,则辞退员工;三是缓慢的执行。

要知道,现在很多机关单位的清洁工、打字员和电工等都属于外聘人员,工资只有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额度,也就是400-600左右。对于交保险这些,单位觉得基本上不可能的。而且在乡村的代课教师,工资和工作环境更是让人难以接受,一般正式教师工资在1000-2000,而代课教师则只有300-500,甚至没有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
这个通知对于广大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,只可惜在执法力度上太弱了些。都说了“不要拖欠农民工工资”,但农民工“跳楼要款”、集体上访等现象屡见不鲜。有关这个“给外聘人员交保险”的通知,真希望那些在偏远乡镇的人们也能享受到。

正文完
 
正安一片瓦
版权声明:本站原创文章,由 正安一片瓦 2007-12-11发表,共计721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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