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在贵阳的沃尔玛办理了一张深发行的信用卡,离开贵阳已经有一年多了,这张卡一直在身边却没有使用过。突然想起,于是在网上查询看还能不能使用,登录后发现快要到期。后来,有条短信发来说有100元需要还款,想想自己也没消费过怎么会有欠款呢,打电话问了才知道是年费。
心里想了这年费如果不管可能影响自己的银行信用度,鉴于卡已经到期,于是要求深圳发展银行换一张卡后我再进行还款。可是,元月几号了这张卡才收到,已经超过还款期。但还是利用原来贵阳工行的帐户,通过网上支付宝把这100元的年费交了上。
昨天没想到又收到17.05元的还款短信,真是郁闷。在小县城,没有多少刷卡的商家,即使刻意的去用,自己也是知道的啊。这个款项又是哪儿来的呢,又打电话询问,原来是我那100块钱还款超了3天造成的,其中15块的是滞纳金,2.05的是利息。这个滞纳金是只要超期还款最低就是15元,真有些搞不懂了。
高额年费、滞纳金、超期利息,为什么在发卡时或寄对帐单时或网站显耀位置告知客户呢?
后注:已经申请注销卡片成功!
正文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