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水书》这个商标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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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看了一篇有关“水书”注册商标引起的争议的报道,心中忍不住有话要说。争这个商标的有两方,一方是已经通过工商总局注册成功了的水书专家潘朝霖,一方是打着黔南州政府旗号的省水家学会。

事情的起因是今年水学会去工商注册包括“马尾绣”、“水书”这些商标的时候,发现“水书”已经被潘朝霖注册了,于是心里不平衡,向工商总局提交“商标异议申请书”。由此引发争议。在这期间,潘朝霖强调说:“我曾多次表态:凡是世界上任何学会、集体、个人,进行水书研究、出版、宣传,如果需要水书商标时,将无偿提供;凡是单位和个人,从事水书商品开发需要水书商标,需协商签订使用合同。据情可免费,或酌情象征性收费。”由此看来,潘朝霖的注册也没有把商标完全专用。

水学会的用意是什么呢?大家也许都心知肚明。既然别人注册了,又不是不给你水学会使用,为什么非要据为己有呢。他们的理由是: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,水家学会作为水家文化研究的群众学术团体,为维护水族人民民族感情和利益以及水家文化的研究与推广,请求裁定第3905982号“水书”商标不予注册。让人感到搞笑的是,上面讲是一个群众学术团体,为什么文中又提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去年12月决定注册商标。他们学会到底是政府下的还是群众下的,难道是“亦官亦匪”的角色?如果是政府,那么你就去抢吧,但千万也不要引起公愤;如果是群众团体,那就听听群众的意见再看看。

“水书”既然是民族文化资源是公有资源,是世界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,而且潘朝霖也一再声明:凡是世界上任何学会、集体、个人,进行水书研究、出版、宣传,如果需要水书商标时,将无偿提供。但是,水学会的秘书长却说:“水书”应该由全社会来共同研究与开发,而不该由个人来垄断使用,不能由社会上的单独个体在某个领域内不合理独占享有,这样不利于水书的研究开发与保护。虽然“水书”被潘朝霖所注册,但他却没有垄断使用,独自占有。我看水学会的醉翁之意不在“研究”吧!

水学会为“商”而发“标(飚)”我看也在情意之中,谁不会为把全民的财富占为自己的财富而为之心动呢?让我们都打着拯救民族文化、保护民族文化、发展民族文化的旗号去赚钱吧!

相关链接:

  水族文字“水书”注册商标引争议

  象形文字的最后领地——水书

  水书:象形文字的“活化石”

  水书守望者-潘朝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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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安一片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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